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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一小区分类垃圾桶不全拟罚1万元 系深圳开出的首张垃圾分类罚单!

作者:正茂环保 日期:2020-10-09 人气:11459

2020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随着垃圾分类执法9月的警示期结束,现在进入深圳集中执法期阶段。走进龙岗区的可园小区,在D座19栋,就可以看到该栋楼楼下只有两个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该小区未按要求摆放四分类垃圾桶,即厨余、有害、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而且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也不符合要求。

此外,两个垃圾桶内的垃圾都已满溢,其中,可回收物的桶里几乎都是其他垃圾。两个垃圾桶的旁边也堆放着一袋袋未分类的垃圾。现场脏乱差严重,说明居民并未进行垃圾分类,宣传不到位。

布吉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王红梦介绍,9月20日,布吉街道执法队曾来该小区检查过,当时就发现垃圾设施配备不到位等问题,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从执法现场来看,部分地方还是没有整改到位。根据《条例》该小区因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投放点,拟处以一万元罚款,“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希望通过今天的执法引起物业公司和广大市民对垃圾分类的重视,更终达到以罚促管的目的。”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梁卫坤介绍,与8月份相比,目前深圳市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有了大幅提高,但仍有个别小区对于条例的落实以及垃圾分类的开展情况不太理想。据悉,截止9月底,深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已提前完成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8%的指标。

根据《条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设置分类投放点、配置分类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点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洁,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时间、频次、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处五千元罚款;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混合处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处理生活垃圾并牟取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没有严重情节且自愿参加市、区主管部门组织的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宣传服务或者现场督导等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即活动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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